一、項目相關情況
項目名稱:安徽財經大學心理咨詢中心改造工程
項目編號:AZ-2018-SC-J-0704
采購方式: 競爭性談判
采購公告發(fā)布日期:2018年7月16日
采購日期: 2018年7月19日
成交供應商名稱:合肥永達裝飾工程有限公司
成交供應商聯(lián)系地址:合肥市長江西路669號F5樓三層
成交金額:362832.94元
評審委員會名單: 程晉紅(談判小組組長)、馬桂榮、王嘯天(招標人代表)
采購人名稱: 安徽財經大學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曹山路962號
聯(lián)系人:王科長
聯(lián)系方式: 0552-3175828
采購機構名稱:安徽安兆工程技術咨詢服務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鳳陽西路41號
項目負責人:莊工 聯(lián)系電話: 0552-3092297
公告期限:2018年7月19日至2018年7月20日(1個工作日)
若供應商對上述結果有異議,可在成交期限屆滿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在工作時間向安徽安兆工程技術咨詢服務有限公司提出質疑,質疑材料遞交地址:蚌埠市鳳陽西路41號,聯(lián)系電話:0552-3092297。
若供應商對質疑處理意見有異議,可在規(guī)定時間內以書面形式向安徽財經大學提出投訴。
二、質疑提起的條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財政部《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現(xiàn)將質疑提起的條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質疑應以書面形式實名提出,書面質疑材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質疑人的名稱、地址、郵編、聯(lián)系人及聯(lián)系電話;
2、采購人名稱、項目名稱、項目編號、包別號(如有);
3、被質疑人名稱;
4、具體的質疑事項、基本事實及必要的證明材料;
5、明確的請求及主張;
6、必要的法律依據(jù);
7、提起質疑的日期。
質疑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權書)簽字并加蓋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質疑的主體不是參與該采購項目活動的供應商;
2、提起質疑的時間超過規(guī)定時限的;
3、質疑材料不完整的;
4、質疑事項含有主觀猜測等內容且未提供有效線索、難以查證的;
5、對其他供應商的投標文件詳細內容質疑,無法提供合法來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安徽安兆工程技術咨詢服務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9日